合作建房合同 (合集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作建房合同 ,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作建房合同 1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业主)、乙方作为出资方,双方合作兴建住宅楼。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建房,甲方提供使用权属自己的、位于江北市鼎棋镇幸福居委会新屋地村宅基地一块,基底面积合计约五仟贰佰捌拾伍平方米(约5285M2)(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
),乙方负责出资在上述土地上建造地下一层、地上八层的住宅楼一幢,总建筑面积约五万贰仟柒佰平方米(约52700M2)。
2、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建房,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办理报建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施工费用,甲方负责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和相邻关系。
二、产权分配
楼房在约定施工期限内完工后,按以下方法分配,双方对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居住权、转让、出租等收益权,相互不得干涉。
1、该楼房
2、该楼房地下车库(即负一层,属甲方所有的三间除外)及七层至十八层(含天台部分)的所有权(使用权限为竣工验收之日起七十年)归乙方所有。
3、乙方取得该楼房所有权部分(即七层至十八层)和地下车库所有权部分(即负一层,属甲方所有的三间除外)在使用权限(七十年)内无需经甲方同意,可以向
1、施工图经甲方审核通过。甲方应当在20xx年7月31 日前完成旧房的拆迁和土地平整。拆迁费用和报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3、自施工日起,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楼房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涉及施工的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建造过程中,如果发生土地权属、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则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延误的时间,则施工期限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
1、本楼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有效图纸方案进行兴建,主体为框架结构,外墙砌砖十八墙,内墙砌十二墙,水泥沙浆砌墙、批荡。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管理,每个主要工序环节应由甲乙双方或有关技术人员按图纸要求进行验收核对,符合要求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并待处理,处理妥当后才能继续施工。
2、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钢材、水泥进行建筑施工;该建筑主体为框架结构,楼房的装修属于乙方负责部分:楼房外墙粘贴纸皮砖(规格4.5厘米×9.5厘米);套房内墙批水泥灰沙;统一安装阳台、卫生间、厨房排水排污管道;窗户、阳台落地门安装国标铝材制作的铝合金窗,窗页安装0.5厘米厚的玻璃;入户大门安装不锈钢套门;楼梯安装大理石梯级、不锈钢扶手;楼梯贴瓷片(规格25厘米×40厘米)至楼梯顶、楼梯底面刮胶。负责把自来水管道
安装到厨房或卫生间,把供电线路安装到所有住户门口。
3、乙方保证建筑的楼房质量合格,在楼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发生的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责任,一年期满后,按“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处理。
4、该楼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甲乙双方都不能随意改变楼房原设计的结构、功能和增添负荷受力等附加设施,如果有一方经过仔细考虑,确实需要做某部位改动,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否则,涉及安全问题,一切安全责任由实施方负责,并要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五、其它约定
1、外墙无法粘贴纸皮砖部分批水泥沙浆和水泥油。
2、属甲方所有的商铺,乙方不负责安装卷闸门。属甲方所有的三间地下车库,乙方不负责安装铁门。
3、一楼楼梯出入口大门安装不锈钢门,地下车库出入口安装卷闸门,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
六、法律责任
1、甲方内部如因分得的楼层、面积、楼向就分配问题发生矛盾,甲方内部须协调一致。甲方内部任何一方不得以此妨碍乙方的施工进度和分得房屋的所有权,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2、若因甲方原因,例如不能办理合法的建房手续、不能处理好相邻关系,导致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只建成部分,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已建成部分(即不能完成原定的八层),乙方享有百分之六十五(65%)产权分配的权利。
3、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施工期限内施工或在约定的施工期限内建成的楼房层数少于七层的,则除了所建的楼房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需赔偿违约金贰佰玖拾伍万元(295万元)给甲方。
七、其它规定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江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建房合同 2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业主)、乙方作为出资方,双方合作兴建住宅楼。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建房,甲方提供使用权属自己的、位于江北市鼎棋镇幸福居委会新屋地村宅基地一块,基底面积合计约五仟贰佰捌拾伍平方米(约5285M2)(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 ),乙方负责出资在上述土地上建造地下一层、地上八层的住宅楼一幢,总建筑面积约五万贰仟柒佰平方米(约52700M2)。
2、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建房,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办理报建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施工费用,甲方负责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和相邻关系。
二、产权分配
楼房在约定施工期限内完工后,按以下方法分配,双方对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居住权、转让、出租等收益权,相互不得干涉。
1、该楼房第一层(商铺)至第六层属甲方所有。地下车库三间属甲方所有。
2、该楼房地下车库(即负一层,属甲方所有的三间除外)及七层至十八层(含天台部分)的所有权(使用权限为竣工验收之日起七十年)归乙方所有。 ……此处隐藏15712个字……合作建房收据作废,律师见证费由乙方负责。
五、双方有权享有该楼的公共通道设施,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公共设施管理费(保安员工资,公共部分电费,保安办公室等相关住户共同费用按住房面积计算)。公共设施需维修时按双方所占的房产面积比例分摊支付。
六、房产交付使用后,如需改装,以不影响整体结构为原则,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损坏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经见证部门见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违约方应作相应经济赔偿。
八、本合作协议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互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致使该物业受损,甲乙双方共同获赔偿,获赔金额甲乙双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划分,涉及相关费用亦依此比例交纳。
十、甲方不得在以后日子里,收取任何其他管理费及其他杂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部门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作建房合同 14甲方:_______(出地方)
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投资方)
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同意合作建房,决定对位于权属地按政府批准规划用地进行合作开发建房,现对拟开发合作建房的合作方式、开发方案、双方责任及利益分配等事项定立以下协议。
项目概况:
甲方依法获得位于居住用地建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该建设项目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土地,乙方负责建设地块房屋建设。
利益的分配:
1、甲乙双方对分得的房屋享有永久的使用权,可以自行转让、出租、赠送及继承等。
2、乙方建设本项目完工后,甲方分取房屋一套,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其余的均归乙方所有。
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合法拥有江西赣州大余金山街55#地块,并有大余资源局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项目建设完工,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证件。
3、甲方保证提供的地块在合作期间不能和第三方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等,并保证其完全拥有金山街55#地块所有权益和保证地块未对外抵押、转让。
4、甲方对分的房产办理个人名下房产证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保证在建设地块在合作期间不能和第三方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等,并保证地块不对外抵押、转让。
6、乙方负责策划、设计、建设、办证等工作,并承担项目进行时相关产生费用和负责处理村民纠纷、相邻关系及一切不可预测的问题等。
7、乙方负责建设本项目为6层带普通装修(外墙粉刷、窗户和门安装、水电接通等),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壹年半内时间完工并交给甲方,甲方验收合格有效。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延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则: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相关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建房合同 15在我国房地产开发建设不断发展的同时,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占有极大的比例,而对于这一类案件的处理,立法上则相对处于滞后状态,导致司法实践中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在判决结果上的截然不同。如何克服房地产立法与实践的严重脱节,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大体表现为五种形式。确认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的效力,应考虑不同时期成立的合同,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依据确认其效力。
房地产开发建设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已取得了巨大成就,对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投资环境的改变,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纠纷案件,特别是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在房地产案件中占有极大的比例,而对于这一类纠纷案件的处理,立法上则相对处于滞后状态。
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过于原则,缺乏实务性和可操作性,难以具体指导司法实践,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房产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大都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条文作为判案依据,而作为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却极少被引用。
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问题的相关规定仍不够具体、明确,尽管由于房地产开发的特殊性,各地人民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之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因此,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具体案件时,因现有法律、法规不够全面,缺乏可以直接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文,同时,由于执法人员对理解和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存在差异,认识上的不统一,势必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定性及处理结果,导致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在判决结果上的截然不同。中国加入WTO,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更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克服房地产立法与实践的严重脱节,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总之,应对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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