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务合同锦集十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务合同 篇1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方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 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遵守关于单位驾驶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按甲方工资计核标准按月发放。
第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以及公司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求,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
第八条 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延续劳动合同,延续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
第十条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2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如北京户籍、非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家庭通讯住址 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手机): 固定电话: 配偶(紧急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经协商一致,确立劳务合作关系,自愿就具体劳务内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是建立在地位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劳务事项达成的劳务协议,双方仅仅是劳务合作关系,非雇佣关系。本劳务合同期限为 (月/年),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合作期限届满,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关系,但乙方享有优先继续合作的权利。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为:承担甲方厂区及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服务。
1、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安全保卫服务过程中,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保持个人卫生和身体健康,保持个人良好的仪表仪容。
2、严格执行甲方公司的门禁管理制度,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3、按照班次对厂区和办公区内进行安全保卫巡逻,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纠正或
报告给甲方管理人员。
4、协助查处甲方公司范围内的违法、违纪事件,提供违法、违纪线索。
5、对进出货物进行复核。
6、按照甲方公司的规定对甲方员工的着装、工牌佩带等行为规范情况进行纠正。
7、负责甲方外来访人员的身份核实,与被访人联络后指引接待服务。
8、负责甲方公司周边治安秩序的整顿和维护服务。
9、提高自身安全保卫服务技能,进行日常的保安技能训练。
10、其它:
第三条须达到的劳务要求:
1、为便于双方合作完成劳务内容,甲方会将劳务时间安排、劳务附属条件配臵、劳务内容、劳务内容完成时间、需要达到的技术参数或标准等方面告知乙方,双方应该充分理解和配合,以便很好的完成劳务内容。
2、甲方根据劳务内容可以提供必要的条件、设施、场所、用具让乙方完成劳务。
3、乙方在劳务期间及非劳务期间,不得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以至于影响甲方及甲方员工的正常工作。非劳务服务时间段,乙方自由活动,可以在甲方提供的场所内休息,但不得在甲方办公或厂区内闲逛。
4、其它:
第四条乙方提供劳务方式为:以乙方的知识、特有技能、服务提供劳务,因为双方系合作关系,乙方不得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本劳务协议。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未公开的财务数据资料;甲方的所有客户信息;甲方未公开进行中或计划谈判的投资项目信息及资料;甲方相关科研项目信息;甲方技术配方、技术秘密的信息及资料;因乙方劳务范围知悉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及资料、甲方所有其他的非为业内同行所知悉的信息及资料等。
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进货渠道,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除了劳务需要或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利用、让他人利用或对他人泄露商业秘密,如果使用、发表、泄露有关甲方商业秘密将使甲方的业务及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在劳务合作期间,应尽其最大努力避免此种情况发生。此种保密要求不受时间限制;只有法庭判定应当公开的信息或甲方已经通过纸质媒体公开该信息。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以现金方式,按照 标准,在乙方完成劳务内容后 日进行支付或按照 方式进行支付。
第七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就终止本合同协商一致的;或一方提前一周通知对方解除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或乙方的健康原因已不适应该劳务服务的;
4、一方不能按时完成劳务内容的或达不到劳务标准的,一方可以提前3天通知对方解除该劳务合同。< ……此处隐藏12967个字……p>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第七条 劳务报酬及支付方法
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阿尔及利亚康斯担丁大学城项目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保险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
2、乙方在国外遇有工作量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连续超过3日后,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或安排点工。
3、乙方在国外期间患病,经国外雇主或所在国医院确认不能工作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如果乙方超过20天还是不能工作的,甲方有权遣送工人回国,同时解除劳务合同。
4、乙方个人原因请假或旷工不得劳务报酬,也不得生活费。
5、甲方敦促国外雇主与乙方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一个月应得劳务报酬的数额进行结算,双方对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采用记帐方式记载于乙方名下。
6、甲方保证国外雇主在扣除乙方生活费、借款后,每半年与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一次并预支部分劳务报酬给甲方,甲方每年分两次(9月和春节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国内办理的银行帐户。乙方回国后由国外雇主与甲方进行结算,国外雇主在扣除预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生活费、借款和其他应扣款后将乙方
应得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甲方一次性结清乙方劳务报酬(上半年回国的当年9月一次结清,下半年回国的次年春节前一次结清)。
7、为了减少汇率变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采取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后支付乙方,双方商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固定为1:7.8,不采取即时汇率计算。
第八章 保险
1、甲方鉴于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代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但所需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经乙方申请,乙方不要求也不委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故甲方同意不从乙方所得的劳务报酬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
2、为切实落实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甲方自费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国外发生工伤、非因工负伤、因病致残等保险事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已经承担了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款项,保险理赔所得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未承担赔偿款或虽然承担但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数额,以保险理赔所得款项补齐差额,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保险理赔款支付乙方后,应视为乙方将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甲方。乙方确认,无论是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赔偿,还是通过甲方办理的工伤保险赔偿,就同一项目,乙方不能得到双份赔偿。
第九条 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国外雇主提前解雇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需要用到的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1)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国外雇主工作纪律、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
2)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窃、赌博、私自外出、擅自停工、罢工、游行或违反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行为的;
3)被发现在出国劳务前对甲方隐瞒了个人严重不良记录的;
4)擅自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所在国有关部门进行诬告的;
5)以任何形式私逃、打黑工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的;
6)参与当地邪教或帮会活动,或私自向外泄露内部情况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的。
2、甲方与国外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在国外没有工作,且甲方也无法为乙方更换新的国外雇主,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应安排乙方回国。此种情形,甲方应按照乙方未履行劳务的期限与合同期限之间的比例赔偿乙方负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出国费用,且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3、乙方要求提前回国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需要用到的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乙方提前回国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若国外雇主实际赔偿及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两项合计仍低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代为补齐。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根据《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文件】的规定,在履行劳务合同期间,乙方如在国外患病、负伤或死亡,按航空公司、所在国政府、保险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安排且不负责办理乙方亲属前往探望及处理善后事宜的相关手续。有关善后赔偿事宜,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办理。
2、乙方因非工作行为或自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亲属无权向甲方或国外雇主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3、双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文书自通过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等合法途径第一次到达该地址时,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双方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指定联系地址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因动乱、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及时安排乙方返回国内,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在回国后甲方应与乙方完成最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签署的《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争议
乙方承诺,在国外期间如因履行本合同出现争议时,保证首先无条件地服从甲方或国外雇主的安排和处理,待回国后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2、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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