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理财合同汇编十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理财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理财合同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指挥和干扰甲方操作。
二、委托期限为 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 ,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或美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 期初资产 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30%作为佣金。 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负数,当(亏损金额/期初资产30%)时,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负数,且当(亏损金额/期初资产30%)时,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超过期初资产30%的那部分亏损由甲方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佣金10万*30%=3万元,如果到期亏损30万以内,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亏损超过30万,假设亏损了40万,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超过30万那部分为10万,甲方赔偿乙方3万元,而乙方自己承担亏损37万。在结算日或委托期满时,未平仓的单子不能参与利润或亏损的计算,未平仓的单子是赢是亏都不拿来参加核算利润和亏损,只用平仓后的单子的赢亏情况来核算。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或终止协议的,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30%作为佣金。如果利润为负数,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亏损。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协议期内如果亏损大于30%,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四条中第2款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协议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再次委托视为另一次的委托。
六、每次结算后,账户期初资产值应变更为结算后重新委托时的资金量,相当于结算后的再次委托视为新的一次委托,其赢利与亏损都与结算前的金额无关,新的账户资金量作为该次的期初资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请仔细阅读后,请确认完全认可时方可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理财合同 篇2基本案情
上诉人李文与被上诉人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市B支行、第三人许成、王达路、张众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湖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xx)五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原告主体资格
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涉及到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诉讼结果的承担。本案的原告主体问题,主要是关于案例中涉及的委托书签名和实际使用人不同而导致的诉讼主体确定问题。委托书的签字虽然是第三人王达路以第三人许成名义所填写的,但是根据第三人许成所讲他并不实际拥有该银行卡,且委托书上的账户也是原告李文使用其身份证开户,开户资金也是原告李文的。
虽然委托书的签名为第三人许成,但实际的拥有人确是本案原告李文,因为原告李文与被告之间存在侵害与被侵害的权利争议事实、其与被告存在权利保护的争议事实,而且原被告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笔者认为,法院认定李文是本案起诉适格的主体是正确的。
理财产品认购书效力
银行委托理财产品认购书有无效力的问题,涉及到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分配问题。本案所涉及的许成与B支行之间签订的委托书是由第三人王达路自行填写的,委托书上的客户签名也是由第三人王达路自行签字的,并非许成本人签名,虽然委托书上所使用的账户系原告使用第三人许成的名义开设的,但是实际使用人是原告李文,李文无法证明该委托书的签订是其授权王达路代替第三人许成签署,而且案件在一审两次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乃至第三人许成、王达路都对委托关系的客观存在没有异议,所以本案系委托合同没有异议,即原告李文委托被告员工王达路为其购买理财产品,根据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来看,原告首先应在被告处存入足额资金,与被告签署理财产品协议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以开通理财服务功能。原告李文认为将理财产品的内部操作流程和程序强加于上诉人是违反公允原则的,但是对于理财产品的购买来说,程序流程本身就是相当严格的,客户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流程才可以完成委托事宜并促成委托购买生效。
本案一审原告在20xx年7月曾在被告处购买了一次基金产品,原告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应当是知晓的,所以依据被告所提供的《中国A银行理财产品协议》范本4.4条的约定“乙方(A行)与甲方(客户)签订《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已经成功认购对应产品,甲方认购成功的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原告与被告在签订理财委托书之前并未与被告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且在签订委托书之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将委托书确定的金额2902737.70元汇入其所开设尾数为3219的理财账户中,所以被告无法冻结并扣划相应款项,在其业务系统中也没有任何存档记录,笔者认为委托合同没有支付相应对价,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
西湖B支行的过错及责任
在委托书的效力确定之后,有关人员的过错及责任该如何确定?银行职员王达路的行为效力该如何认定以及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则是本案的争议的焦点问题。从上文的分析中,可知认购委托书虽然成立但是没有生效,因为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但是原告李文认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在签订委托书之前已经交给银行职员王达路,是王达路的职务不作为行为导致资金没有汇入理财账户中,而且王达路私自使用了李文账户里三四十万元。从案件有关事实来看,20x ……此处隐藏10038个字……生效。如果你对委托理财还有疑问的话,建议你咨询一下的专业律师,尽早的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利益。
委托理财合同 篇10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现址: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自愿将自有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理财投资,乙方也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现就具体委托理财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声明及承诺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申明和承诺:
1.1本人具备独立思考和决策能力,对于理财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有一定认识,自我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充分的考虑,没没有被乙方诱导,乙方也没有向我保证理财收益。
1.2本人确认已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自愿与乙方建立委托理财投资关系,愿意向乙方支付因理财投资获利而约定的酬金,以及承担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责任和权利。
1.3本人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有效,理财资金来源合法,交易账户及第三方存管资料已得到充分授权。因使用非本人资料而出现争议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申明和承诺:
2.1乙方保证如实地向甲方说明理财投资的标的和止盈止损理念,可预期的收益和损失;乙方明确向甲方澄清,以往的收益并不代表当下的收益承诺,并且也不会向甲方承诺收益和损失。
2.2乙方保证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理性持仓,努力争取理财投资的损失可控和收益最大化。
2.3乙方保证已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愿意遵守本协议有关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尽力确保本协议得以顺利执行。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将自有资金委托给乙方代理进行理财投资,若理财投资产生收益则按照第三条中约定条款向乙方支付酬金,若没有收益或者亏损(即负收益)则不付酬金。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投入的理财资金,全权由乙方独立的根据市场行情、技术趋势进行股指期货和现货黄金两类产品的投资交易,甲方不得干预、不得私自交易。
3、为保护甲方理财资金安全,由甲方开立投资交易产品的交易账户和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网上电子银行,银行账户资料及密码、资金划转支付全权由甲方负责;投资交易账户及密码交由乙方负责管理,定期结算和甲方需要查询时由乙方提供密码。协议履行期单甲方不准私以任何理由申请变更密码、资金清算并注销账户。
4、为便于甲乙双方的理财投资管理,双方约定理:
4.1甲方的股指期货交易账户设于____________,交易账户姓名为:________________;现货黄金交易账户设于____________;交易账户姓名为__________。若开户资料非甲方本人时,甲方必须保证开立的交易账户获得充分授权。
4.2双方约定,由甲方初始存入的理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若协议履行期间追加资金,则在追加前结算后,按新追加后的总资金进行后续结算。
5、投资损益的定义
收益=交易账户资金总额(含持仓市值)-投入资金
收益率=收益/投入资金×100%
亏损:当收益和收益率的结果为负值,则用亏损和亏损率表示。
6、双方同意委托理财期限为壹年,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续________年。
第三条理财风险控制、酬金与酬金支付
1、甲乙双方对理财投资的收益与允许的风险等级存在着的相关性有清楚认识,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允许的最大亏损和产生收益时的酬金额度。双方都清楚,下列中的预期收益与亏损应不代表实际发生额,也并不代表是对甲方收益的承诺。
A、甲方向乙方支付收益的30%为酬金。预期月收益10%(年收益100%),亏损10%,若亏损到30%时则协议终止。
B、甲方向乙方支付收益的20%为酬金。预期月收益5%(年收益50%),亏损5%,若亏损到20%时协议终止。
C、甲方向乙方支付收益的40%为酬金。预期月收益20%(年收益200%),亏损30%。
当第一次亏损达到30%时,由乙方以自有资金追加到交易账户,使交易账户资金达到甲方投入资金的90%,协议继续执行;若再次达到25%亏损时,终止协议。
2、若按C项执行时,乙方追加的资金应计入理财投入的总金额,所有理财投资的收益应以追加资金后的投入总金额为基础进行结算。追加资金继续理财交易后若再无亏损,在结算时应首先返还乙方追加的资金后再根据收益支付酬金;若继续出现亏损达到25%则协议终止,乙方追加资金不予返还;若继续亏损但未达到25%,协议继续执行,包括协议自动延期执行。
3、双方约定交易账户收益确认和酬金支付为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如果理财交易账户的收益率大于5%时即进行收支结算。经双方按约定的酬金比例核算、确认后(甲乙提取的收益应为100的整数倍),由甲方从理财交易账户中转出,并于转出当时将酬金支付给乙方。若月收益不到5%时则留待下月结算,若是协议到期前的最后一期结算,收益不到5%且按比例核算后乙方酬金不足伍佰元时,则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收取酬金。
第四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违约的认定
1.1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项,都认定其违约。
1.2协议的任何一方,若因个人的特别原因,需要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需要与另一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没有书面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即使有通知到对方或有沟通记录,但仍认定为违约。
1.3协议的任何一方,确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需要提前终止,或者符合本协议条款中提前终止条件时,不属于违约。
2、违约责任
2.1协议的任一方违约,应按理财投资金额的5%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与解决
1、本协议的条款虽是乙方初拟,但仍然是甲、乙双方通过充分沟通协商和修订后,在平等、自愿地原则下签署的,双方须自觉遵守。个别条款存在的瑕疵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坦诚、信任和支持的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3、协议履行中的邮件、网络聊天、资金划转等记录均是本协议执行中的有效文件,出现争议时均可作为呈堂证供。
4、本协议需附上甲乙签署双方的身份证明资料。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署地: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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